依法設置質量安全負責人 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淺談《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對質量安全負責人的要求
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為《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重要的配套部門規章,《辦法》細化了《條例》第三章“生產經營”部分的內容,其中對質量安全負責人的職責和資質的進一步明確,將指導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和受托生產企業依法設置質量安全負責人,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質量安全負責人畢竟是化妝品行業首次提出的概念和要求,在實際工作中,不少企業對其相應的崗位、具體職責的履行、任職要求存在困惑,本文對上述問題進行探討。
質量安全負責人等同于質量負責人?
《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應當設質量安全負責人,承擔相應的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產品放行職責。質量安全負責人應當具備化妝品質量安全相關專業知識,并具有5年以上化妝品生產或者質量安全管理經驗。
《條例》剛發布時,部分化妝品企業可能存在“此前化妝品生產許可證上登載的質量負責人就是質量安全負責人,只不過換個名稱而已”的認識。事實上,在《辦法》第二十八條質量安全負責人職責中,相比原《化妝品生產許可檢查要點》中質量(部門)負責人的職責,增加了“產品配方和生產工藝的審核管理”,對很多企業來說這是研發和技術部門的職能,還有不少企業的研發部門是獨立運作的法人主體或者設置在境外,境內質量負責人則主要負責工廠的質量管理,并不充分參與前期配方和工藝的審核確認。這種情況下,誰才是符合法規要求的質量安全負責人?
質量安全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條例》和《辦法》要求的職責,應當是在企業中分管研發、技術、質量職能,甚至包括采購、生產等職能的管理人員,比如總工、廠長、供應鏈負責人等角色。當然,如果企業對產品實施從研發到銷售全過程、全生命周期的質量管理,原質量負責人在確保履行了配方和工藝審核職責的情況下,也可以直接“升級”為質量安全負責人。
質量安全負責人有哪些職責?是否可以授權?
《辦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質量安全負責人需要履行如下職責:
?。ㄒ唬┙⒉⒔M織實施本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落實質量安全管理責任;(二)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物料供應商等的審核管理;(三)物料放行管理和產品放行;(四)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五)受托生產企業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
筆者認為其中第(一)項是質量安全負責人的首要職責,建立并組織實施質量管理體系,除了本條款下(二)~(五)項的職責之外,還包括了機構和人員、文件與記錄、實驗室、追溯、生產過程、設施設備、質量投訴、召回等多個其他質量模塊要求的明確和落實。在實際工作中,部分企業困惑的是這些職責能否授權?比如放行,是否必須由質量安全負責人對每批物料和產品的檢驗報告批準簽發,才算履行了法定職責?
筆者認為,“職責”從字面理解可以拆分為“職能/職務”和“責任”,履行職責,即履行相關職能,承擔相應責任。在實際工作中,根據企業規模的不同,其機構和人員數量也有所不同,規模小的,質量安全負責人能做到親歷親為履行相應職能并承擔責任。但對于一定規模的企業,親歷親為將大大降低運行效率,這正是如上第(一)項職責設置的意義和目的:質量安全負責人以管理的方式,在企業內部推行質量文化、分配資源、搭建可有效運作的體系,授權符合要求的人員,履行相應的職能。另外,授權的做法,也是藥品等行業監管中已明確允許的行為,《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要求企業設置“質量負責人”和“質量受權人”,后者可以獨立履行產品放行職能,并非質量負責人親自放行產品。
需要注意的是,授權并不等于責任的轉移,且質量安全負責人應確保被授權人員具備能力履行相應的職能。
質量安全負責人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可以兼職么?
《辦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質量安全負責人應當具備化妝品、化學、化工、生物、醫學、藥學、食品、公共衛生或者法學等化妝品質量安全相關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并具有5年以上化妝品生產或者質量管理經驗。
該條款從專業知識、法律知識和從業經歷三個方面對質量安全負責人提出了任職要求。專業知識方面,從化妝品作為一個多學科綜合應用行業的角度出發,允許多種專業背景的人員任職,而且相比原《化妝品生產許可檢查要點》,并無大專以上學歷和相應職稱的硬性要求。
任職要求中尤其強調法律知識,一方面允許有法學背景的人員任職,另一方面要求質量安全負責人要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
從業經歷方面,要求具備5年以上的化妝品生產或者質量管理經驗。綜合來看,《辦法》對質量安全負責人尤其注重從業經驗、合規意識,而化妝品相關專業知識可以通過培訓、繼續教育等方式獲取,而非限定學歷。
根據《辦法》對質量安全負責人的任職條件,結合中國化妝品行業現有注冊備案主體8萬多家而生產企業僅有5000多家的現狀,短期內質量安全負責人存在一定的缺口,這也正是當下人力資源市場質量安全負責人行情看漲的原因。在人才缺口巨大的情況下,也引發另一個問題,質量安全負責人能兼職嗎?筆者認為,質量安全負責人兼職不利于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實際操作中,也不利于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原則上不應兼職。但對實施同一質量管理體系的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從統一貫徹質量安全要求的角度,在母公司質量安全負責人確實承擔其子公司相應職責的情況下,建議法規明確允許兼任。
《辦法》作為部門規章,其實施仍需《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等規范性文件的支持,期待在后續的規范性文件中,進一步明確相關要求,指導企業依法設置化妝品質量安全負責人,落實主體責任?!咀髡邌挝唬好盗談P(中國)有限公司】
?。暶鳎罕疚膬H代表個人觀點,相關的法規解釋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文件、釋義或問答為準。)
(責任編輯:譙英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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