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實行化妝品生產許可延續告知承諾制 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90至30個工作日內可申請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陸悅) 近日,上海市藥監局發布通告,在全市范圍內實行化妝品生產許可延續事項告知承諾制度。通告明確,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如不存在依法應當變更但尚未提出變更申請的情形(僅質量安全負責人需變更的除外),申請人可選擇告知承諾程序辦理。
通告指出,申請人在申請許可延續時,可選擇一般程序(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程序)或告知承諾程序辦理。但申請延續時同時存在除變更質量安全負責人以外的其他依法應當申請變更的,按照一般程序辦理,且應一并提交相應變更事項的申請材料。
通告明確,申請人如選擇告知承諾程序辦理化妝品生產許可延續,應在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90個工作日至30個工作日期間內提出延續申請,并自愿選擇采取告知承諾。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許可延續申請的,將不予受理。因原有化妝品生產許可事項尚未完成導致未能在規定時限內提出許可延續申請的,應自原有許可事項完成并收到相關許可證書后15個工作日內提出許可延續申請。藥監部門應當自收到延續許可申請后對申請資料進行完整性、合規性審查,并當場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延續許可通過后核發的許可證編號不變,有效期自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之日的次日起重新計算。
通知強調,申請人應當對提交資料和作出承諾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按照告知承諾程序完成化妝品生產許可延續事項的,上海市醫療器械化妝品審評核查中心或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應當在許可后2個月內對被審批人申報資料和承諾的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如發現其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應當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條件要求的,藥監部門應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對違反承諾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置。被審批人失信信息還將計入誠信檔案,同步納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并對該申請人、被審批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
(責任編輯: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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